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達賴喇嘛尊者致函第十四屆西藏人民議會全體議員

第十四屆西藏人民議會全體議員:

眾所周知,從西元前二世紀,號稱西藏第一王的聶赤贊普開始,到西元九世紀的赤熱巴巾為止,在千餘年的歷史中,先後有四十二代國王君臨雪域西藏三區,使西藏 (吐蕃)與中國和突厥並為中亞的大國和強國。西藏自從有了獨立而又豐富傑出的文字語法以來,不論宗教、文化或社會文明等均堪與印度相媲美。

公 元九世紀,西藏陷於分裂,統一的力量衰敗,各地割據自雄。到西元十三世紀,成吉思汗的蒙古勢力不僅征服了中國,而且也進入了西藏。西元1260年,眾生怙主八思巴雖然重建了涵蓋整個西藏三區的政權,但不久以後就對邊疆地帶失去有效控制。在前後三百八十多年裏,先後有帕竹、仁蚌和藏巴等君臨西藏,但除了首都 周邊地區而外,其法律或政令並不能有效地達到整個西藏,加上內部相互侵伐,使西藏政治處於極為衰弱的狀態。

西元1642年五世達賴喇嘛建立甘丹頗章政府以來,西藏就形成了由曆輩達賴喇嘛擔任政教領袖的制度,西藏實現了政治穩固、佛教興盛、人民生活自由幸福。

其 後西藏形成曆輩達賴喇嘛在成年後親政的制度,而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西藏整體的政治運作,尤其是國際外交方面未能正常運作,加上十三世達賴喇嘛親政後不久,就因各種逆緣而不得不奔波於蒙古、中國和印度等國。當十三世達賴喇嘛終於踏上自己的國土後,在宣示重申西藏主權地位的同時,基於期間親眼目睹之國 際發展情勢,為了政治安定、人民的和樂幸福而創辦了現代學校、推行制度改革等,雖然殫心竭力且成就非凡,但從水猴年遺囑中不難看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宏願 並未能如願實現。

同時,噶登頗章政府的攝政或官員們雖然也頗有失誤或未謹守職責的現象,但總而言之,西藏的政治主權在過去近四百年的歷史中還是得到了較好的穩固與管理。

我被認證為達賴喇嘛及登基以後,很早就有西藏的未來政治制度必須要轉變為現代化的意願。當我年僅十六歲、遑論國際通例、即使對西藏的傳統制度也不甚瞭解之 時,卻不得不提前親政。當時雖然情勢嚴峻,各種逆緣彙集,但我不願沿襲成規舊俗,希望基於夙願,根據情勢做出適當的改革,並為此成立改革部門等想方設法地進行了努力,但因內外各種逆緣而未能如願以償地進行改革。

西曆1959年4月,我剛流亡印度,便將推行民主制度視?首要問題之一,在設立現代內閣制之各專責部門的同時,著手向成立民選議會的方向邁進。

不論哪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所有國民同心協力地擔負起責任,或政治事務不是根據人民的意願處理,而是將職責托負給類似世襲的領導人,人民完全沒有責任,則這個 國家和民族不可能穩定續存,社會不可能有合理發展。這不僅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由一人統治的體制也已經過時,而在所有政治制度中,最好的制度無疑是寬容的民主制度。

因此,竭力推動的民主制度,絕不是簡單的仿效或點綴,而是基於對六百萬西藏人民眼前和長遠利益的考量,以及對民主制度的信心。 也因此,從1960年成立西藏人民議會,頒佈未來西藏憲法草案,到1990年成立專門的憲法起草小組,增加議員席次,並由第十一屆議會通過在流亡期間實施 的《流亡藏人憲章》,從而實現名副其實的法治;西藏人民議會也成?擁有完整法律依據的立法機構等,就流亡狀態而言,尚可稱是不小的成就。

西曆2001年,在西藏人民的政治領袖應該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想法獲得實施以來,我就不再參預日常的行政事務,處於半退休的狀態,也因此有更多的機會和時間來從事為全人類服務的事業。

在《流亡藏人憲章》草案中規定:西藏的政治性質是不分宗教派別的公民社會國家。這一條款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通過選舉產生政治領導人,而不是依據傳統名號衍生。

總之,民主制度的性質或最終的核心是,任何政治或行政事務都不依賴於任何個人,而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領導人承擔起所有的職責和權力。今天,為了讓民主進程徹底圓滿,達賴喇嘛不再擔任領導人的職責、而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領導人承擔起所有政治權責的時代已經來臨了。

這一想法,並非近來新產生的,而是從開始推動民主的那一天起就已具有,但基於內外情勢,尤其是人民或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之見識、經驗和民主素養等的形成需要時間和耐心的等待。

顯 然,對於近四百年來已經習慣由曆輩達賴喇嘛直接或間接地掌握政權的西藏人民、尤其是境內的藏人而言,可能由於受傳統的影響而難於想像、或一時難於接受沒有 達賴喇嘛的西藏政治體。而正是由於認識到這點,因此在過去的五十年裏,一直都是以各種方式致力於提升境內外人民的政治覺悟和責任心。例如,我在1969年 的三·一十講話中提到:“當藏人有機會可以自主管理西藏的那一天,不僅要由人民決定西藏政府採用何種政體;而且,由達賴喇嘛統理政府的體制也不一定會繼續 存在,西藏的未來必須由人民根據自己的意願做出決定,尤其是接受過現代教育的年輕菁英一代,他們的觀念必將產生影響力”。在1988年的三·一十講話中提 到:“正如我已多次說明的那樣,達賴喇嘛的體制是否繼續存在,必須要由西藏人民來決定”。

在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在政府、議會或總結大會上,我一再地提到:以後你們工作時,就要當達賴喇嘛不存在,要完全擔負起政府和人民的職責。

我還對第十三屆議會的議長和當時的大法官提出:類似由我在議會通過的法律文件上簽署等,作為政治或行政領導人的身分所衍生的這些形式應予改變,今後不必再實行。但當時他們提出許多暫且需要保留的理由並堅持己見,因此拖延至今。

前年8月31日召開第一次西藏全國代表大會的時候,我也曾就此做了詳細說明。

現在,這一重大問題不能再繼續拖延不決,在這次的議會會期內,對《流亡藏人憲章》等需要修正的相關法律要做出修改,從而使我因具有達賴喇嘛的名號而產生的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工作或儀式必須全數取消。

在此需要鄭重申明的是,一段時期,雖有許多流亡藏人社區等境內外的人民團體或個人,非常真誠的希望我繼續擔負政治責任。但我所以提出退休的想法,絕非不願承擔責任、沮喪或不願繼續從事西藏的正義事業等,而是完全基於對西藏人民眼前或長遠利益的考量。

在 西藏的正義獲得彰顯之前,讓流亡藏人組織持續存在、讓西藏人民的正義事業繼續進行下去是極為重要的。眾所周知,如果這種狀態還要持續幾十年的話,早晚有一 天我必然將無法繼續擔任領導人。因此,在目前我還健康時,就必須要讓流亡藏人組織形成不依賴達賴喇嘛,所有職責都完全自主地行使的習慣。這樣的體制如果從 現在開始就得到實施,則一旦遇到困難,我還可以提供協助解決。否則一直拖延下去,等到有一天我突然不能行使領導職責的時候,很可能會陷入束手無策而難於應 付的窘境。因此,從現在開始就要設法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這已經是整個西藏民族的重大任務。

我是一個西藏人,由於西藏民族與曆輩達賴喇嘛之間的業願關係,只要有廣大人民的信任和託付,我將永不會捨棄政教公眾事務,一定會繼續投入西藏的正義事業,並在宗教方面繼續依循傳統,對此大家不必擔心。

《流 亡藏人憲章》第31條雖然有“執政委員會”的條款內容,但這僅僅是傳統的延續或過渡性的安排,並不具有否定達賴喇嘛做為國家領導人的要件。因此,此次修改 《流亡藏人憲章》時,應對整體框架做出修正,使政治和行政兩者的領導職權都由人民選舉產生的領導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完整地行使之,從而使《憲章》完全符合公 民國家的架構。

為了對子法等相關條款進行修正,需要成立專門小組或其他任何的程式工作,都一定要在這次的會期內做出決定並予以實施。如此,則包括“西藏未來憲法草案”、“西藏未來政體及憲法要旨”等由我頒佈的一些政治性文件將會自然地失效。還有,“噶登頗章”這一政權的稱呼也要在適當的時候予以改變。最後,祝願議會的所有工作順利!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
於西曆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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