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拿徒有虚名的“自治”怎么办?

/唯色

在蒙古人学者海英的著作《没有墓碑的草原:蒙古人与文革大屠》的后中,了中国体制内的民族学者、民族理制定者,以“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理由,更一步,提出“民族共治”而取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即是,干脆抛弃貌似好看的面,取消徒有虚名的“自治”算了。

正如海英先生总结的:“他逻辑就是将治理民族问题的失咎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剥少数民族的尊中共一永逸地解决‘分裂主’危的症,能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所‘民族共治’的核心,就是中止、削弱、淡化、替代至今止的区域自治民族,在‘共治’的名化‘化’治。”“所‘民族共治’所来的只是占优势主人的傲慢而粗暴的同化政策。其前提是国家一、国家主高于人民的幸福与自由。”

自从关于民族问题的“新理”鼓噪以来,少数民族的知精英也接予以斥。如内蒙古大学的史研究学者、蒙古人郝民撰文,以翔史事实证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徒有虚名,比如,中共建政之后的六十多年,无数少数民族人士被扣上“分裂主者”的帽子被逮捕、刑,但是,真正的不其数的“大族主者”却无一人受到任何法律形式的制裁。另外,民族干部在自治区政府机关占多大的比例,是检验少数民族是否真正当家作主的准之一,但是,无是内蒙古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或新疆族自治区等等,不但找不到真正能行使自治利的民族干部,甚而至于,挂个第一把手虚名的民族干部都没有。

著名的分子、被以“分裂国家罪”判无期徒刑而关押牢的伊力哈木·土赫提,在2009年新疆“七五”事件之后,以《中国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为题,在他任教的中央民族大学表公开演,在列了大量数据与事之后:“如果中国政府早应该兑现新疆自治区的法律和政治承,状况会好很多。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没有真正落民族的文化、言、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公民利的保障等方面问题多多。”

也因此,伊力哈木质问中国的那些民族学者以及民族理的制定者:“既然在新疆没有落民族自治政策和自治制度何来取消民族自治的问题?既然人、藏人有保民族文化、史、宗教信仰的需要和坚强的决心,根据中国法律他享受民族区域自治,那么,有什么力量有理由或有取消他的民族自治利?我得恰恰相反,问题不在于民族自治本身的问题,恰恰是没有行民族自治的问题。”

201412

(本文自由台藏广播目,转载请注明。)


帖者 Tsering Woe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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